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 公益诉讼守护你的“眼健康”

发布时间:2025-03-12 16:13  浏览量: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快到了,大家有没有想过,你买的隐形眼镜真的安全吗?

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身边的“小问题”,推动开展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直接接触人体角膜,其经营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眼镜店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也存在盲区和疏漏,导致违法经营行为长期存在。

“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选购时只关注价格和舒适度,忽视了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到。

针对这些问题,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全县眼镜店资质证明、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5家眼镜店,按要求设置了隐形眼镜专柜,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17家眼镜店分别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不违规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目前,洛川县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已得到有效规范,再未发现无证销售的行为。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事,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聂雅婷)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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