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网红与老板发生关系获利10W,冒牌货要负刑责吗?
发布时间:2025-03-12 17:30 浏览量:2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昨晚和朋友一起吃饭,在饭桌上,某刑事律师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听后让人大跌眼镜,感叹这个世界上只有你想不到的事情,没有别人做不到的事情。
人物有:
1、冒充女网红的某女子;
2、掮客经纪人,某女子与某老板的媒介和桥梁;
3、某老板。
事情经过:掮客联系某女子,让她以某女网红的身份,与某老板发生关系。诱饵是10万元。该女子同意。在掮客的安排下,该女子进入该老板的酒店,在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两人完成了私密运动。在运动期间,老板没有问询和确认该女子的女网红身份,也没有提出质疑。事后,该女子如愿获利10万元。
当事后老板的司机送女网红走时,司机发现了女网红此时正在开直播,发现了这一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之后不久,掮客经纪人案发被抓,供出了该女子。帽子叔叔传唤了该女子进行调查。女子惶恐,咨询刑事律师,自己会不会因此留案底。
大家对此如何看?
1、该女子犯有卖Y罪;
2、该女子涉嫌诈骗罪,身份是从犯;
3、该女子涉嫌违法,须退还赃款,不进行刑事处罚。
4、老板构成卖春罪,还是他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受害者?毕竟他花了两份费用,该女子10w,经纪人收益不详,然而却买到了一个赝品,好比买古玩,花了商周古董的价格,却买到了一个上周的产品,何其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