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眼镜牟利 两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6-01-23 10:55  浏览量:25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王某、蒋某某在本地眼镜园区内仿制知名品牌眼镜并以此牟利,最终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惩处。

2023年3月,王某与蒋某某共谋,在未取得“D品牌”“C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由蒋某某提供样品,王某在余江某眼镜园区内组织人员仿制上述品牌眼镜。王某交付假冒商标眼镜约3000副,市场价值约5.4万元,另有未交付成品价值近4万元。

2023年9月,王某受艾某(另案处理)委托,在同一园区内仿制“R品牌”眼镜1820副及眼镜架300副,市场价值4万余元。

2024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涉案假冒眼镜,并处王某罚款7万余元。同年7月,王某、蒋某某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二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品牌方的合法权益,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削弱行业整体的创新活力与竞争实力。广大从业者务必筑牢法律意识,坚决抵制仿冒造假行为,以诚信为本、以品质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