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山下的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26-03-31 00:22 浏览量:12
山风徐来,大明山绿意盎然。3月24日上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将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搬进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武鸣区两江镇部分镇干村干、景区周边村民、社区矫正对象及广西大明山管理局职工等100余人也早早来到现场,旁听这堂山脚下的“法治公开课”。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几个等级进行保护?”“购买人工养殖的的鹦鹉要办证吗?”庭审开始前,法官助理通过问答互动的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明确危害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让法治理念先一步走到群众心里。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该案由武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磊担任审判长,武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仁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被告人潘某某在2017年至2024年期间,长期从事非法收购、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其行为涉及多个物种,数量巨大,交易频繁,且部分交易涉及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的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1581050元。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潘某某在住处和集市向罗某某、黄某某等13人非法收购和出售蛤蚧、白鹇、猫头鹰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4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冻品,经鉴定包括鸮形目鸟类、三索蛇、灰鼠蛇、眼镜王蛇、大壁虎、虎纹蛙、褐翅鸦鹃、白胸翡翠、白鹇、蟒蛇、豹猫等。上述涉案动物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核算,被告人潘某某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1457500元。
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潘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向兰某某、卢某某等7人非法收购、出售舟山眼镜蛇、猪仔狸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的动物中鉴定出滑鼠蛇、银环蛇、金环蛇、舟山眼镜蛇、果子狸、鼬獾、赤腹松鼠等陆生野生动物;经核算,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的陆生野生动物动物价值为123550元。
巡回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国徽高悬,庭审沉稳有序推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潘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大明山的绿水青山是我们的宝贵财富,野生动物更是生态链的重要一环。”两江镇聚群村书记韦俊吉说道,“今天这场庭审让我增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和意识,回去我也要向村民们传达、普法。”
郑磊院长表示,把法庭开在群众身边,就是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用真实案例直观普法,引导群众自觉守护生态环境。下一步,武鸣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生态普法等活动,紧盯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护航绿水青山,让每一起生态案件都成为守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