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检察】 守护消费者用眼安全
发布时间:2025-03-14 14:36 浏览量: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将隐形眼镜定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隐形眼镜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市场上一些不具备从业资质的经营者,为劣质隐形眼镜产品流入市场打开了通道,威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用眼安全,近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开展隐形眼镜安全专项监督,通过调查取证向有责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经营行为,行政机关对4家店铺立案查处,对1家店铺补办经营资质。在3.15来临之际,对案件开展回头看,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深入眼镜店、美妆店等店铺开展普法,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