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隐形眼镜安全不能“隐形”

发布时间:2025-03-14 21:28  浏览量:2

大河网讯 作为框架眼镜的替代品,隐形眼镜因美观舒适、功能多样深受大众青睐。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售卖。

2025年1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有店铺在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售卖隐形眼镜。这些隐形眼镜未按要求陈列在医疗器械专柜中,而是藏在柜台隐蔽处,甚至随意堆放在快递盒子中。

公益诉讼检察官随机走访辖区多家眼镜店,询问经营人员及消费者,调取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发现其中4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且未设置医疗器械专柜、未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未经许可销售的隐形眼镜不仅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更可能因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增加消费者角膜损伤、视力下降等健康风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更为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其安全性。”检察官认为该领域可能存在监管缺失的盲区,遂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问题立案调查。

2025年2月6日,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的店铺依法处理,加大对辖区内眼镜店、视力矫正机构的监管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向经营主体、消费者普及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拉网排查、全面自查、即查即改、培训引导……在检察建议推动下,市场监管部门自2月21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隐形眼镜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类似问题,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为。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自查,对辖区343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开展培训,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28家眼镜店已停止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并全部下架处理。

个案办理不是终点,长效长治才是目的。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工作,守护消费者“心灵之窗”,让隐形眼镜安全不再“隐形”。(张萌 王丽婷)

编辑:林辉审核 :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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