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守护“睛”彩世界

发布时间:2025-03-28 08:46  浏览量:12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运用大数据思维,开展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范畴,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兴宁市检察院通过复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模型,从“天眼查”提取全市经营范围包含眼镜销售的经营户有305家,再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持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数据,碰撞筛选出可疑线索272条。经实地走访调查10余家眼镜经营户,发现有3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为消除安全隐患,兴宁市检察院向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有关经营户,依法查处违法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推进治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行动,现场发出行政告诫书3份,责令下架违规经营的医疗器械,立即停止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法规宣传,发出行政建议书10份,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下一步,兴宁市检察院将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新要求,深入推进最高检部署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持续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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