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隐形眼镜销售
发布时间:2025-04-11 13:35 浏览量:7
2024年12月4日,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接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的线索,辖区某眼镜店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的情况,该院组织干警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该眼镜店存在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的情形。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名录,用于配戴眼球前表面的,其最终状态在正常条件下不需要支撑即能保持形状的眼科镜片(俗称“隐形眼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申请许可。
接到线索后,满城区检察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辖区眼镜店名单,在全区开展调查走访,发现辖区个别眼镜店存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况。对此,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经营者及时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市场巡查频次,确保监管到位。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制定了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印制销售隐形眼镜明白纸,告知企业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组织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此次跟进检察建议的“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