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卫眼镜店一件小事,或将面临重额罚款!

发布时间:2025-07-07 02:35  浏览量:28

震惊!眼镜店一件小事,或将面临重额罚款!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关于隐形眼镜护理液的投诉举报,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相关经营单位作出如下提示:

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01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因直接接触眼角膜,风险较高,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该类产品,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从事网络销售,还应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格把控购进渠道:

02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产品,仔细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核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注册证号、规格、批号等信息,保证与随货同行单一致。严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购进,不得经营未经注册、假冒伪劣的隐形眼镜护理液。

规范经营质量管理:

03

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职责,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需符合规范。

加强销售环节管理

04

经营企业应在店堂内设置隐形眼镜护理液销售专柜。从事网络销售的,需在销售页面清晰展示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注册人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等。详细告知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请各眼镜店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述提示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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