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检察 | 让隐形眼镜安全问题不再“隐形”

发布时间:2025-09-16 17:12  浏览量:31

“感谢各位检察官的提醒,以前不懂法,看了这些小贴士我们才知道隐形眼镜是医疗器械,有许可证才能销售。”某眼镜店老板在商南县检察院开展的“回头看”活动中感慨道。

作为直接接触眼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的销售合规性直接关乎千万消费者的眼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此类产品必须持有专门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借助最高检上线的医疗器械监督模型,商南县检察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内眼镜店、眼科诊所等销售隐形眼镜的场所展开拉网式排查。该院调取了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质信息,核查官方公示平台数据,并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20余条异常线索。针对这些线索,办案检察官逐一实地走访,细致核查每一家店铺的销售行为与资质证件,精准锁定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某眼科诊所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后,针对“眼科诊所销售隐形眼镜是否需要另行取得经营资质”这一现实困惑,商南县检察院借助专业智库,深入剖析法规细节,厘清专业领域法规适用问题,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明确眼科诊所销售隐形眼镜需另行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获得商洛市检察院支持。

商南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责令8家违规商家停止经营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隐形眼镜等产品55盒(总价值3000元),对2家违规销售商家处罚款7500元。该院“护瞳”专项行动,以法治之力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有力守护群众的“明眸健康”。(吴京)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