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捡到演员金世佳身份证,因其照片佩戴边框眼镜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5-07-08 18:45 浏览量:34
7月6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上海市徐汇一公园捡到了演员金世佳的身份证。
当日15时46分,金世佳工作室微博发布消息称:“已联系好心拾得人,感谢大家提醒,请勿传播证件相关图片及信息。温馨提示: 重要证件请务必保管好,不要随意揣裤兜里。”
不过,金世佳身份证的照片引发了的网友讨论。其证件显示办理于2013年、有效期至2033年,人像照片上,金世佳佩戴了一副黑色边框眼镜。有网友表示疑惑,2013年可以戴眼镜拍摄身份证照片吗?
网友发布捡到的金世佳身份证照片。
7月6日,网友在社交平台讨论2013年拍摄身份证照片可否戴眼镜的问题。 金世佳此前因出演《爱情公寓》中陆展博一角受到关注。
这个热度看起来莫名其妙的。
感觉就是长时间没有活儿了,然后整一个活儿出来看看。
不过这个还好吧?这个属于是捡到的身份证,不是说那种偷拍的身份证。
捡到的身份证它顶多属于格式问题,属于一个遗失物。现在讨论的是这个明星他身份证是怎么拍的?
如果是那种偷偷的窃取了没明星的身份证信息,那是涉及到公民的信息安全的。
第一,这种无边框眼镜如果不带镜片儿是符合拍照的要求。
居民拍摄的要求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吊带衫、露肩装等。
(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照,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项链、耳钉、耳环、鼻钉、唇钉、发卡、发箍等);不得佩戴“美瞳”或有色隐形眼镜;不得佩戴有色眼镜、粗框眼镜;拍摄时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及眉毛,镜片如有反光可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温馨提醒:自助拍照机拍照不建议佩戴有镜片眼镜。
(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耳朵、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披发不得遮挡耳朵,染发不得与头发
据悉,金世佳身份证照片拍摄于2013年,当时的人像照片标准与现行标准一致,拍摄时可以佩戴不反光眼镜。
上海警方表示,市民在拍摄身份证照片时,不能佩戴眼镜,但可以佩戴眼镜框,即无镜片,不产生反光,同时不遮挡五官重要面部特征即可。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此前发布的文章中提到,居民身份证拍摄时,不得佩戴有色眼镜、粗框眼镜;拍摄时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及眉毛,镜片如有反光可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第二,如果是那种恶意的搞到了明星的身份证号或者身份信息,是涉及到侵犯公民的信息安全。
前就有人出售这个明星航班的信息跟这个狂粉就出事儿了。
经查嫌疑人吴某热衷于追星在某平台购买到明星航班轨迹信息并如愿见到了该明星吴某遂发现其中的商机于是再次联系该平台负责人罗某、易某购买明星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给他人先后出售明星个人信息500余条非法获利5000余元。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