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金额2600多万元!重庆某眼镜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偷税被查

发布时间:2025-12-20 19:22  浏览量:2

发票金额2600多万元!重庆某眼镜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偷税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潮汐眼镜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以生产竹制镜腿为由,利用供货商身份信息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641.53万元,通过虚增成本税前列支等方式,少缴税费款250.8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579.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规经营是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石,广大经营主体应切实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税与罚短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的扣除率(现行扣除率为9%)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可能会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本案中,该眼镜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2641.53万元,按9%的扣除率计算,税额为237.73万元(2641.53万元×9%)。

如果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税额237.73万元,则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不过,案例中并没有说该眼镜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是通过虚增成本税前列支等方式,少缴税费款,从而认定为偷税,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如果没有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未造成增值税款损失的,则不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认定偷税,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则会构成逃税罪。

逃税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逃避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虽然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可能还有个虚开发票罪在那“虎视眈眈”呢。

所以,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关键。切勿因小失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广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