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眼镜店误诊,致孩子视力下降” ,李璐律师支招维权
发布时间:2026-03-22 00:01 浏览量:2
2026年第58期(总第487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怀化网友“我就是一平民百姓”留言:某眼镜店在视功能检查、训练方案制定中存在错误操作,虚假记录检查数据,还将孩子误诊为外斜并实施不当训练。孩子视力下降、由无明显斜视发展为内斜,无法正常上学。眼镜店的行为既构成服务合同违约,也因过错侵害孩子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侵权责任。此外,商家还存在虚填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提供发票等违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
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核心法律定性:商家全责,双重追责有据可依。
本案中,眼镜店的一系列行为已同时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且存在明显行政违规,商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您的维权主张合法、合理、有据。
(一)违约责任
商家未履行专业服务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您带孩子到店接受视功能检查、定制训练方案并配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眼镜店作为专业经营主体,负有提供合规、专业、精准视光服务的合同义务。
该店非但未履行义务,反而存在虚假记录检查数据、误诊眼位、制定并实施错误训练方案等严重失职行为,提供的服务完全不符合行业专业标准,已构成合同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商家应赔偿您因此支出的服务费、配镜费及相关直接损失。
(二)侵权责任
过错行为与孩子视力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商家应负全责。
眼镜店存在重大专业过错:一是视功能检查诊断错误,将孩子眼部状况误诊为“外斜”;二是基于误诊制定并实施完全不当的斜视训练方案,直接导致孩子由无明显斜视发展为内斜、视力大幅下降,甚至无法正常上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商家的专业过错行为与孩子的视力、眼位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商家需承担全额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后续矫正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孩子无法正常学习产生的相关损失等。
(三)行政违规
商家涉嫌多项违法经营,应受监管查处。
除民事责任外,该店还存在严重行政违规行为:伪造检查数据记录、不向消费者提供检查单及购物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您可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举报,要求对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维权实操建议
(一)固定全套证据
留存好配镜票据、商家出具的虚假检查报告、错误训练方案、孩子前后视力检查对比报告、斜视诊断证明、与眼镜店的沟通记录、聊天录音、孩子未到店的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消费者未获发票、检查单的相关线索,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发送律师函催告赔偿
正式向眼镜店出具律师函,列明其违约、侵权、违规事实,明确要求其限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否则将启动诉讼与行政投诉双重追责程序。
(三)同步开展行政投诉
携带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消费者协会实名举报,投诉商家虚假服务、误诊侵权、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督促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推动商家主动和解。
(四)通过司法诉讼兜底
若商家拒不赔偿、拖延推诿,可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建议优先主张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更全面),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