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板娘被搭肩后续:警方通报眼镜非扇飞,评论区出现恶心一幕
发布时间:2026-04-17 12:02 浏览量:4
酒后在火锅店内多次言语骚扰老板娘,遭到拒绝后依旧上前动手动脚。
近日,40岁的男子李某某终于为自己的放纵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随着警方的通报也澄清了一个事实眼镜不是扇飞,而就在这大快人心的时候,不好的一幕出现了,果然有情况······
事情发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家火锅店里,老板娘邹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招呼着客人。
她怎么也没想到,这天傍晚会遭遇一场让她恶心的骚扰。
当晚,40岁的男子李某某与四名同伴进店用餐。
几杯白酒下肚后,这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开始了他的“表演”。
据邹女士事后回忆,李某某在短短10分钟内先后三次对她进行骚扰,
第一次,端着酒杯走过来搭讪,要求邹女士陪他喝酒;
第二次,又带着同伴再次凑过来,自称是某主播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捧她当女主角”,要求陪酒。
邹女士起初本着开门做生意以和为贵的原则,不仅委婉拒绝,还特意端了一碟花生米送到他们桌上,想给对方一个台阶下。
可她的善意换来的不是收敛,而是变本加厉。
第三次,李某某从厕所出来后,径直走到邹女士身后,双手直接搭在了她的肩膀上,言语轻佻地继续说那些不着调的话。
忍无可忍的邹女士当场站起来怒斥:“我是开火锅店的,我不陪酒!”
并用力推开李某某,致其眼镜掉落在地。
邹女士的丈夫随后从后厨赶来,对方同行人员见事态升级连忙道歉,李某某本人也模模糊糊地道了歉。
最终,邹女士夫妇选择没有当场报警。
事发后,火锅店监控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但也出现了各种误传版本。
4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正式发布警情通报,对事件经过进行了权威还原。
通报中特别澄清了一个关键细节:李某某的眼镜是被邹某推开时不慎掉落,并非网传的“扇飞眼镜”。
更重要的是,尽管事发时邹女士夫妇并未报警,警方还是在获悉情况后主动介入调查,
并于4月16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此举意味着李某某的酒后滋扰行为被正式定性为违法行为,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评论出现不好一幕
如果说李某某的骚扰行为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那么评论区里那些恶心言论,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事件发酵后,网络上竟然出现了诸如
“老板娘肯定有暗示,不然人家怎么敢”
“女人不能太漂亮了,这样容易招猥琐男”
“穿成这样不就是想招人注意吗”之类的荒谬言论。
这些评论将矛头从施暴者转向受害者,实在可恶至极。
这种本末倒置的态度,带来的往往是被污名化的绝望和无力挣脱的恐惧。
正如网友评论的一样,“受害者有罪论”最可怕的地方,就是把本该对准施暴者的目光全部转移到受害者身上,盯着她的外貌、她的言行,却忘记了最该被指责的是那个施暴的人。
毕竟,女人天生丽质不是错,爱打扮也不是罪,长得漂亮更不是被骚扰的理由。
结语
这起事件中,邹女士的反应可圈可点。
面对反复骚扰,她先礼后兵、克制有度,最终在底线被突破时果断反击。
她的那句“我是开火锅店的,我不陪酒”,既是对骚扰者的正告,也是在被侵犯尊严时的强硬姿态。
但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邹女士夫妇最终没有选择报警,所幸警方主动介入调查,让违法行为没有逃脱法律制裁,
这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不会因为受害者没有报警就视而不见。
至于那些在评论区大放厥词的“受害者有罪论”拥趸,或许需要想清楚一个问题:
当类似的事发生在你的身边人时,你还会说出同样的话吗?
法律可以拘留一个酒后滋事的违法者,却无法改变网络上那些根深蒂固的偏见。
一记耳光扇不掉所有人的歪理,但每一次公开的讨论、每一次为受害者的发声,都是在推动社会向前走一小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