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带)眼镜的高考生,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6-06-05 11:21 浏览量:2
转自:南宁发布
今年,广西将继续采用“智能安检门”实施入场安检,请考生尽量在开考前一小时(或以上)到达考点。
考生进入考场安检时,所有佩戴眼镜的考生需自行摘下眼镜,由考试工作人员实施专项检查。为保障考生顺利、高效通过安检,减少排队等待时间,提高安检效率,请考生赴考时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耳环、项链、金属手镯、戒指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提倡“轻装应考、无声通行”,共同维护考场秩序,保障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部发布提醒
2日,教育部发出高考预警信息,提醒考生诚信参考,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
高考组织作弊,必受法律严惩
2020年高考期间,陈某邀约谢某共谋组织高考考试作弊,陈某负责统筹安排,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承担开支、提供试题等,谢某负责联系在读大学生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自动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
替他人考试或找人替考均违法
2024年5月,曹某、王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高考有偿替考相关网络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曹某、王某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携带违禁物品,各科成绩无效
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故意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