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眼镜”市场 守护群众“大健康”
发布时间:2026-06-26 01:09 浏览量:2
近年来,隐形眼镜因其美观便捷的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特别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在年轻群体中广为流行。然而,许多消费者并不知晓,隐形眼镜属于风险系数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行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前,部分商家无证经营、违规销售的现象,给群众眼部健康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惠来县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全县范围内眼镜经营主体开展监督线索摸排。通过将商户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出部分眼镜店存在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异常情况。随后,检察人员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固定相关证据,确保监督精准有效。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违规经营主体立即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形眼镜医疗器械销售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堵塞监管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50余家眼镜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普及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知识,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该院通过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实现隐形眼镜市场的源头治理和长效治理,有效净化了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环境。
下一步,惠来县院将持续聚焦医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构建更加严密的市场监管体系,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筑牢医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