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跨境电商”假冒“依视路”眼镜,公司及控制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12-15 21:11 浏览量:1
转自:扬子晚报
随着跨境电商模式的发展,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国际大牌。然而,有不法商家披着“海外旗舰店”外衣,先在中国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又在国外抢注商标,再回国内找代工企业生产,然后把货发往香港“兜一圈”并虚报原产地,一连串操作将假冒的国际知名眼镜放在网店上销售。近期,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跨境电商”假冒国际知名眼镜品牌的案件,公司及负责人构成犯罪。
成本百余元的假“依视路”售价千元
“依视路”等是国际知名眼镜品牌,权利人依某某国际公司等在我国进行了相关商标注册并获得授权。被告单位良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被告人胡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股。2018年,良某公司在香港成立香港全某公司,该公司既无实际办公地址,也无固定办公人员。2022年,胡某在香港又成立了法国依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申请注册了与本案权利商标完全一致的“依视路”等文字商标,后将这些商标授权香港全某公司使用。
2023年下半年开始,良某公司以获得所谓“海外品牌授权”的名义,在丹阳等地委托代工厂生产印有“依视路”等商标的眼镜架(框)、眼镜包装盒、镜片包装袋并邮寄至香港。短暂在港停留后,良某公司以虚报原产地的方式将冒牌眼镜报关进入广州、郑州等地保税仓,再以香港全某公司名义在某购物平台开设“依视路海外旗舰店”进行销售。一番操作后,国内生产的冒牌眼镜摇身变成“原装进口”商品,一副成本百元的眼镜,标价高达千元。消费者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广州、郑州等地的保税仓查获了良某公司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眼镜600余副,货值30余万元;查明该公司已销售的假冒品牌眼镜350余副,违法所得数额达45万余元。
公司及负责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玄武法院一审、市法院二审,判决被告单位良某公司、被告人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胡某被判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被告单位良某公司违法所得4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没收扣押在案的赃物,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法院认为,涉案权利商标为我国合法注册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良某公司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眼镜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行为均发生在我国境内,且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销售的相关商品,其购买者亦为我国境内消费者,因此上述行为及整个交易过程均受我国法律规制。良某公司在境外抢注的“依视路”等商标,系攀附他人商誉、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良某公司设立香港空壳公司、在境外抢注商标、虚构海外授权等行为,本质上是其违法犯罪的合法化伪装。良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权利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且情节特别严重,良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胡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触犯了刑法,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柯胥宁认为,当下,跨境电商日益满足国内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而良某公司通过所谓的海外旗舰店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国内消费者的眼镜并非境外商品。本案犯罪行为,假货挤占正品市场,损害了品牌商誉;劣质镜片可能加剧视力损伤,而上千元的“进口价”更是一种价格欺诈;造假者破坏跨境电商业态健康发展,削弱消费者对跨境电商销售模式的信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