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年1号罚单出炉!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被罚没超10.2亿元

发布时间:2026-01-23 18:34  浏览量:4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 牛谷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的处罚结果。因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10.2亿元。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来看,余韩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近5.11亿元。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罚没合计超10.2亿元。此外,鉴于当事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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