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超10亿!牛散5年间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证监会开出大罚单

发布时间:2026-01-23 20:31  浏览量:4

一个人坚持在5年间用67个账户操纵一只股票,这个人叫余韩,这只股票叫博士眼镜(300622.SZ)。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的处罚结果。

因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经查明,当事人余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2、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认为:

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此外,鉴于当事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还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5.1亿元

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而言,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金额为2,109,994,422.84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金额为2,153,634,223.91元,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账户组期初持有0股,期末持有8,714,130股,日均持有13,913,349股,占流通股的13.64%,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整体来看,余韩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多次操纵同一只股票,且在多个成交日达成买成交量第一、卖成交量第一,这在以往的操纵市场类案件中较为少见。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合计罚没超10亿元

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余韩提出,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最终,证监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此外,鉴于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鉴于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8月,博士眼镜曾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其中提到,博士眼镜与山东民控、余韩等人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规模为1亿元。该次交易对手方中的有限合伙人余韩与此次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余韩”同名。不过,该次投资后因基金未完成募集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