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被罚没超10.2亿元 证监会同步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发布时间:2026-01-23 21:25 浏览量:5
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超10.2亿元,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及禁止交易措施,彰显了监管层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经证监会立案调查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的操纵期间内,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组成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身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等手段,刻意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交易数据显示,操纵期间共计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金额超21亿元、卖出金额超21.5亿元。
其中,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账户组日均持有“博士眼镜”1391.3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达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10%,150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20%,资金与持股优势显著。在对倒交易方面,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存在自身账户间交易行为,其中12个交易日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10%,最高达25.32%,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明显干扰。
经精准测算,余韩通过上述操纵行为违法所得达510,892,270.94元,约合5.11亿元。针对处罚告知,余韩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三点异议:一是否认存在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二是认为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仅承认控制9个账户且部分账户控制时间较短;三是主张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证监会经复核后明确驳回其申辩意见,指出在案的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交易数据、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余韩的操纵意图及行为。
关于账户控制数量,证监会强调67个账户的控制关系有充分证据支撑,且已剔除非控制期间的交易数据,认定准确无误。
在股价影响方面,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高达175.58%,而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偏离幅度达184.94个百分点,操纵行为对股票价量的显著影响一目了然。
此外,余韩无《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量罚适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证监会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合计1,021,784,541.88元,超10.2亿元。
同时,鉴于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职务;同步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禁止其直接或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
证监会表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