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韩,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
发布时间:2026-01-23 21:39 浏览量:6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显示,因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经查明,当事人余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手法:
一方面,余韩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金额2109994422.84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金额2153634223.91元,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账户组期初持有0股,期末持有8714130股,日均持有13913349股,占流通股的13.64%,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另一方面,余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还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近期公布的第二起自然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而被处罚的案例。
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雪球拥有超10万粉丝的博主“金浤”(金永荣)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8325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杨毅
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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