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DOCTOR”商标诉讼一审败诉 公司拟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6-03-20 19:26 浏览量: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作为原告,其诉请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但公司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且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于公司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的撤销争议。该商标由博士眼镜于1996年5月21日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第三人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撤销决定,后经公司复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7月21日维持撤销裁定。公司不服该结果,于2025年8月1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2306号,该案于2026年3月5日开庭审理。
2026年3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公司负担。公司表示,将在上诉期限内(2026年4月3日之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此次诉讼的影响,博士眼镜称,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司享有在先使用权利,在本次判决后仍能继续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诉争商标。同时,他人难以在与公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该商标,亦难以主张公司商标构成侵权。此外,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诉争商标的情况,因此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案件时间线梳理
时间节点事件内容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公司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撤销决定2024年9月23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撤销的复审决定书2025年8月18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年3月5日案件开庭审理2026年3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2026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行政判决书》2026年4月3日之前公司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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