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75亿元可转债募资到位 拟以自有资金垫付后等额置换
发布时间:2026-03-30 21:25 浏览量:3
3月30日,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这一举措旨在保障3.75亿元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告,博士眼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7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75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90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721亿元。若扣除全部发行费用551.74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94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上市,相关上市流程正在办理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35,012.2018,000.002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22,998.807,000.003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9,277.317,000.004补充流动资金5,500.005,500.00合计72,788.3137,500.00
注:上表所列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垫付及置换原因
公告指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但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操作流程及审议情况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流程:相关部门根据支付流程提交以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汇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博士眼镜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事项无异议。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表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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